作为一个律师,潘卫思为什么要就洛溪大桥收费的事与番禺区政府打官司?一个市民的力量有多大?为区区五元钱费这么多心思有没有必要?昨天在向市中院递交了诉状后,潘卫思接受了记者采访。
关注报道搜集材料
潘卫思告诉记者,其实他家就在番禺,每天驾车上下班都会经过番禺洛溪大桥。今年初,《南方都市报》及广州的几大媒体对洛溪大桥收费问题的系列报道引起了他的注意。随着有关报道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事实被发掘,他逐渐发现事件的实质可能是番禺区政府的一个违法行政行为。于是他组织所里的几位律师一起惧了此案的大量相关材料和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初步得出较为一致的意见是:番禺区政府现在洛溪大桥上设站收费没有合法依据,其收费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应立即停止收费。因此大家就决定针对番禺区政府的这一具体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起诉三大意义
潘卫思认为此案起诉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提高百姓法制观念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经过媒体的公开报道,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和示范教材,让更多的老百姓学会运用行政诉讼这个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2、警醒督促政府机构这个行政诉讼对类似番禺区政府这样可能存在疏于依法行政的政府机构有极其重要的警醒和督促作用。
3、激励自己服务社会这次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他可以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为公益事务做一点事情,这对自己将有很大的激励作用。(记者曾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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