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四级“档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8: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牡丹江7月31日电 (记者梁书斌)记者在31日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不少省、区、市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我国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据介绍,我国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 据了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应在市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市级名录应在县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县级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深厚基础。 2006年5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河北、辽宁、浙江等11个省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6个省、区、市正在建立省级名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