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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老人“走婚” 儿女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33 浙江在线

  由于财产分割等原因,大多数老人的儿女不同意老人再婚,无奈之下,不少老人只好不办理结婚登记,“走婚”在一起搭伴过日子(见10月30日《齐鲁晚报》)。

  现在绝大多数父母倒是不再干涉年轻人的恋爱和婚姻了,怎么年轻人反过来又要干涉父母的恋爱和婚姻了?

  儿女们反对父母再婚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怕对方会侵占自己父母的财产、房子等。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就干涉父母的恋爱和结婚,这不等于是以牺牲父母的幸福为代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吗?有些子女甚至以断绝和老人的关系相要挟,儿女如此行事,怎么会让父母不寒心。那些被迫选择“走婚”的老人,其非婚同居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会有更多的麻烦。

  老人同样有选择自己新生活的权利。儿女为了自己的利益干涉父母恋爱、再婚的做法是违背孝道的,也是十分不妥当的,老人“走婚”实是儿女之过。

作者: 苑广阔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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