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学者告超星图书网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0:25 新京报

  社科院研究员吴锐等诉超星公司侵权案8日开庭,超星公司称有铁证证明学者签过授权书

  

多名学者告超星图书网侵权

  吴锐坚称,超星出示的授权书是伪造的,授权书的真假成了案件的关键。

  本报讯 6月8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吴锐与刘宝才状告北京超星公司的侵权案将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开庭。由吴锐领衔的多名专家学者正在陆续状告超星及其关联企业侵权。为超星图书卡提供授权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在被告之例。

  据吴锐介绍,从今年2月起,他已因八个独立的侵权事件,对超星及其相关公司提出正式起诉,由其研究室多个作者集体写作一书的案件,已联络到王煦华、王育成、姜广辉等众多已起诉或将起诉超星的专家。海淀法院法官证实已受理多名学者诉超星公司侵权案8起。

  吴锐认为,自己作品没有经过授权便出现在超星的网站上是违法行为,而超星这边坚持说自己在2003年便拥有了授权书。对此,吴锐表示,2003年1月,超星公司的确曾以“促进优秀文化成果利用,传播学术著作”为由,到社科院进行宣传,部分学者因乐于支持电子书产业的发展,在意向书上签了字,但均表示超星若使用自己的著作,双方应再签署正式合同。

  超星公司随后拿出了一份吴锐签字的授权书,吴锐表示该授权书系伪造。对此,超星公司总经理助理阎云德称,“我们从来没有意向书”。他说公司向来都是直接签授权书,没有意向书一说,分两次签署,这样费人力费物力的事情,公司是不会做的。他亦表示,自己手里有铁证,证明吴锐等学者的确签过授权书,到了法庭上自然见分晓。

  阎云德说,在签署协议书之后,曾经还和吴锐联系过,吴锐对协议书也是认可的,但是之后再联系,吴锐却不再承认。记者追问现在为何会有多名学者出面声讨超星时,阎云德称自己现在不愿意谈这个问题。“谈这些对学者不好,我不希望这件事对大家有什么影响。”

  【原告】授权合同是伪造的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吴锐

  目前,超星将面临8件起诉。海淀法院8日开庭审理的是刘宝才和我起诉超星侵犯两人合著的《文史英华·诸子卷》(湖南出版社)一书版权的案子。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非法使用,负有连带责任,所以被列为第二被告。

  此前我在海淀法院起诉超星侵害我的《中国思想的起源》一书版权案子还没开庭,这个案子起诉时间更早。另外,姜广辉等11人起诉超星侵犯《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案子将于7月10日在海淀法院开庭。

  超星在他们的声明中说我是超星公司的合法签约授权作者,将我的作品授权于超星公司等等。超星的声明说的是假话,首先,授权合同是伪造的,笔迹、身份证号、电话、电子信箱都不是我的。

  其次,假如授权书是真我将权利授予的是世纪超星公司,没有允许它转让,尤其没有同意它转让谋利。

  口述:吴锐

  【被告】我有铁证

   超星总经理助理阎云德

  吴锐说没有和我们签过授权书,他撒谎,我有铁证。8日案子就开庭了,锅盖一掀,米饭熟不熟自然就知道了。吴锐曾经说自己在2003年1月和我们签的是意向书,但是我们从来就没有过意向书,这之后的复印件他说我是伪造的,有几点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包括说上面的电话不对,那是因为他换过电话。我们没有人力物力先签意向书再签授权书的。其实这个事情我不愿意说太多,说太多对吴老师不利。

  口述:阎云德

   吴锐做这个事情我赞成

  鲁迅博物馆前馆长陈漱渝

  我的作品被网络侵权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像我这种情况的作者还有很多。

  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网络侵权的赔偿也很少,即使打赢一个官司,他得到的利益很少,有时还会赔钱。

  作为作者来说,我们对这种侵权情况感到很气愤,但又感到无可奈何。因为我年龄大了,耗不起这个时间和精力,所以,吴锐做这个事情我很赞成。口述:陈漱渝

  此事正在调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

  目前法庭还在受理此案过程中,单位领导层暂时还无法对此进行解释。此事和前任领导有关,现在正在弄清此事阶段。过去的媒体有报道不实之处。口述:索来军

  ■法官说法

  关键在授权书是否伪造

  海淀法院承办了吴锐等学者诉超星侵权案的法官说,和数字图书馆有关的侵权案件很多,但像这类涉嫌授权书伪造的案件还是第一回。

  该法官证实,她负责的八起诉讼案中的三个案子,这三个案子中的被告只有超星和负责上传数据的公司,并没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另外还有两家卖超星卡的公司,原来是被告,但后来在法官说服下撤了,因为他们只是卖卡,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的关键之处在于这份授权书到底是否伪造,一般的伪造目的一定是伪造得看不出来,到底是否是学者签的,还需要进一步公证来鉴定。而且,即使授权书是真的也得确定是否有效。

  现在一些数字图书馆都会雇用业务员来找作家签合同,相当于拉单子的形式,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当时这份授权合同是如何产生的。

  此外,法官还表示,在数字图书馆发展前期,此类的网站侵权案件赔偿额非常低,一般网站也只有三四十元,而具有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赔偿额更低,尽管这样,这次起诉的声势还是非常大。

   ■作家声音

  在超星图书网的文学书一栏里,记者输入“张悦然”的名字,发现有一本《青春树下才子VS才女》。

  记者致电张悦然,张悦然表示,这是一本合集,里面的确收录了她的文章,但她并没有授权,这样类似的事情太多了。

  张悦然表示对“多位学者告超星”的举动表示支持。

  ■超星数字图书网

  超星数字图书网(www.ssreader.com)开通于1999年,其网站介绍中称该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该网站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数十万种中文电子书免费和收费的阅读、下载、打印等服务。其用户分VIP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种,年收费分别是人民币300元和100元。网站还设有电子书店提供电子图书的按本付费购买服务。

  由于涉嫌盗版及侵犯著作权问题,超星运营商超星集团神州科创技术有限公司自2003年以来一直面临侵权指责。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姜妍、金煜 张弘、曹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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