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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同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实习生杨磊记者姜澎报道

  本报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学生,将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并享受专项的港澳学生奖(助)学金。

  通知规定,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港澳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此外,为鼓励更多的港澳地区学生到内地学习,今年还将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据了解,凡招收港澳学生的上海地方高校,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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