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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被开除学生讨要择校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1:27 中国青年报

  记者 郭晓明

  16岁的小杨因在学校吸烟,被27中要求限期离校。小杨离校后起诉27中,索要3万元择校费(详见本报3月16日相关报道)。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杨与学校没有就择校费的退还进行过约定,驳回了小杨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杨交纳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学校学习,27中将择校费作为接受其成为本校学生就读的条件之一。从“择校费”的字面意思理解,它是学生为选择就读学校而向学校交纳的费用。小杨被录取后,27中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择校费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小杨和学校也没有就择校费的退还及如何退进行过约定。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小杨的请求。宣判后,小杨的代理人表示将会上诉。

  《京华时报》(2006年3月21日第A07版)

  原载《京华时报》转自人民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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