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每招一名港澳生高校将获补助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37 文新传媒

  上海市教委昨日宣布,从今年秋季起,已被录取到沪上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学生将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同时,凡招收港澳学生的上海地方高校,有关部门将按每位学生每学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港澳办日前联合发文,正式调整今年内地普通高校

和科研院所招收港澳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将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此外,在联合发文中,教育部等部门还要求,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的收费项目。

  在对港澳学生收费标准调整后,为鼓励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更多港澳地区学生,国家财政将对招收港澳学生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财政补助。按照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对招收港澳学生的上海地方高校,将按每位学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作者:韩晓蓉 来源:东方早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