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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收费政策制定滞后也是教育乱收费成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21: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吕诺)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21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应加快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使其适应教育的发展需求。

  什么是“教育乱收费”?田淑兰回答说,凡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都属于乱收费。具体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也都属于乱收费。

  田淑兰说,收费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教育发展的实践,也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之一。比如高校举办MBA、EMBA等培训班,这些学习形式是经过批准的,但是对培训的收费还没有作出政策规定,各个学校就互相比照,提出自己的收费标准;高校对水、电等资源的使用力求节约,比如在正常学习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余,学生再想上网玩游戏,学校就希望他用卡付费。这些管理性、服务性收费,在没有定为合法之前都成了现实。

  教育收费政策是如何制定的?据田淑兰介绍,教育收费宏观政策和收费项目,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杂费和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报省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田淑兰说,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时遵循4个原则:第一是集中决策的原则,也就是全国的收费政策由三部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而具体标准是属地化管理,由省政府确定。除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外,原则上基层各部门都无权制定收费标准;第二是群众可承受原则,在我国,教育是公益事业,政府是教育的投入主体,杂费和学费应该作为政府投入的补充;第三是各地学费允许有差别,不同地方、不同学校,甚至在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是可以不同的;第四是教育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开、透明,坚决查处和制止乱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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