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牙防组"首次回应资格质疑 承认无法定权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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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9:03 中国新闻网 | |
针对日前京沪两地律师对“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提出质疑并向法院起诉一事,昨天,一直保持沉默的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办公室(简称全国牙防组)首次公开予以回应。 【关于资格认证:工作不违法】 该组织主任办公室的张博学表示,全国牙防组是1988年12月16日由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并于1992年6月17日成立了“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在企业自愿与合作的基础上,对口腔保健用品的口腔健康促进功效进行检测和认证工作。 他表示,全国牙防组正按照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地把口腔保健用品功效认证纳入国家认证管理的轨道。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 【新闻回放】 今年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以全国牙防组无认证资格却为牙膏、木糖醇口香糖等9个知名品牌的产品提供所谓的权威认证为由,将全国牙防组起诉至法院。而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早在去年就已将牙防组告上法庭。 【原告反驳:未经审核认证就是不合法】 昨天,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发起人李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牙防组的自我辩护站不住脚。“在国家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民间机构可以制定认证标准,可民间机构的认证标准必须通过认监会的核准。牙防组的认证标准至今没有得到认监会的审核。同时,牙防组是不是民间机构呢?这也值得商榷。它没有在民政局进行登记。” 【关于规模:不是两个人和两张办公桌】 张博学介绍说,全国牙防组由卫生部官员、口腔医疗专家组成,下辖六个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牙防组的垂直体系,职责包括制定口腔病防治规划和推荐牙病防治成果等,“包括好的牙齿保健用品。”专职人员为两人,其中一人即张博学,但张博学同时仍是口腔医学院的教授和主任医师,负有医疗、教学、科研的任务。对于媒体报道的“两个人、两张办公桌”,张博学称这是很大的误解,媒体看到的场景是由于北大口腔医院基建、办公科室都临时移到了宿舍和食堂等地点,并非牙防组就是两个人和两张桌子。 【关于标准:非法定但属国际标准】 1992年,全国牙防组开始从事牙膏等牙齿保健商品认证。认证的主要目的,据张博学说是寻找牙病防治合作伙伴。“如一企业无缘故给我1000万元,我不敢要。要了解这个企业,它的产品是否有利于牙齿保健,经过牙防组专家组的检测,达到牙防组制定的标准。”张博学解释说,牙防组这个标准虽然不是法定标准,但也不是低标准,而是国际标准,含氟牙膏防治牙病效用的检测标准取自美国牙防学会(ADA)的标准,而木糖醇的认证标准取自瑞典的“齿友”认证标准,两者都是国际通行的标准,但“要和中国实际情况结合”。按张博学的说法,企业基本上在认证通过之后进行赞助,最大的一笔赞助费用来自宝洁公司,数目是1000万元。迄今为止,牙防基金会获得的捐助和赞助资金全部来自通过认证的牙膏和口香糖企业,基金的启动规模是100万元,来自广顺公司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事件进展:律师告企业在等待开庭】 李刚从去年7月11日至11月21日针对牙防组问题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会)进行投诉,三次向法院起诉,但最后都无功而返。他说,他向认监会投诉牙防组后,认监会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我们现正在着手制定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李刚认为,这份答复“对牙防组之前作过的认证是否有效居然不置一词”。 李刚起诉认监会,要求认监会“履行法定职责,查处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法院答复“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李刚转而起诉乐天、物美和卫生部(牙防组设立机关),法院认为“卫生部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主体”,不予立案。李刚再次把被告改为牙防组后,又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前,李刚博士对乐天和物美的起诉仍未确定开庭时间。 【来源:北京晨报;作者:李婧 赵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