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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收费“八大成效”是苦劳非功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5:41 红网

  教育部3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情况。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指出,2003年以来中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八个成效:义务教育实行了“一费制”、公办高中执行了“三限”政策、高校收费标准基本保持稳定、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建立了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宣传。

  从“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成功的”,到“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再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八大成效”,套用一句经典小品台词也许挺合适:忽悠,忽悠,接着忽悠。前不久,发改委曝光乱收费学校8所,随即引来乱收费“举报”无数——事实在那明摆着,教育乱收费到底有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往外掏钱的老百姓心里明镜似的。在教育因收费之高、之乱仍然稳居“新三座大山”之列的时候,清点什么“八大成效”以自我欣赏,其实是很不明智的,让人怎么看怎么有点像那卖瓜的王婆。

  正如一夜之间搬掉一座“大山”是不可能的,实际在我看来,治理教育乱收费也不可能有什么“八大成效”。因为教育乱收费的治理目标其实再明确不过,重点就在一个“乱”字。把这个“乱”字治理好了,也就大功告成。因此,关于教育乱收费,此“一大成效”足矣。所谓“八大成效”,其实是把“治理成效”误读成了“治理努力”,把对工作效果的总结,误读成了对工作内容的总结。然而,工作内容并不必然导致工作效果,完全有可能无效果,乃至逆效果。

  站在“效果”的角度考量,“八大成效”显然都难以经受住拷问:“一费制”是否真的做到了“一费”?“三限”有没有限制住择校费的泛滥?高校收费在高昂上“稳定”有没有意义?“阳光工程”有没有消灭掉招生腐败?义务教育是否已经实现均衡发展?至于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那更是自我评价型“成效”的“保留项目”,只可惜,要想找到一个“典型案例”却十分困难。

  其实,所谓“八大成效”,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很多都异化成了“无效政令”或者“低效政令”,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有些政令本身就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一费制”;另一方面是由于政令在执行过程中遭遇了“肠梗阻”,“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语)。因此,政令制定者眼中的“八大成效”,经过层层“执行与落实”,到了老百姓这里,却差不多成了“零成效”,甚至“负成效”——“治理成效越大,小孩越上不起学”。

  政府部门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价,不应该着眼于工作努力,而只能着眼于工作效果,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因为老百姓需要的不是服务者的“苦劳”,而是切实解决问题的“功劳”。没有“功劳”的“苦劳”,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实就是工作失败,并不能博取纳税人丝毫的同情。而且,有一句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服务者真正做出了成绩,向来懂得感恩的中国老百姓是不会吝啬掌声与赞美的,得到称颂的审计部门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因此,政府部门最重要的是做好本职工作,为百姓谋福,为社会谋福,至于总结“八大成效”什么的,还是交给最有发言权的老百姓去做吧。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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