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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调整机构 加强监督缓解“医患”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8: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3日电 中国卫生部昨天公布日前对所属机构的重大编制调整:卫生部将在原卫生执法监督司基础上建立卫生监督局,除督管、指导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外,还将负责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医疗卫生领域的有关大案要案。

  新京报消息称,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批准,卫生部对四个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原先的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成立直属事业单位———卫生部卫

生监督中心,负责承办法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承担制订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配合查处大案要案。

  将原卫生疾病控制司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制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同时,原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改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新机构职能包括研究拟订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针对卫生部公布的重大编制调整,一直关注医疗改革问题的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认为,卫生部此番改革重点一是加强卫生监督体制,二是加强社区医疗建设。

  卫生监督可缓解“医患”矛盾

  赵杰指出,在卫生部调整的四个机构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卫生监督局,和成立直属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中心。机构名称由司变成局,有执法监督的意义。将卫生监督中心设为事业单位,可以使其避免占用行政机关编制的麻烦。因为卫生监督的事情较多,也比较繁琐。

  赵杰指出,目前存在的“医患”矛盾中,更多体现了现实医疗体制中存在的缺失。“患者”一方往往是弱者,话语权大多掌握在“医方”手中。卫生监督部门在查处医疗案件中加大处理力度,可以有效地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社区医疗建设方面应大有作为

  今年年初卫生部新闻办对外发布的2006年十大卫生工作要点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是其中的头等任务。赵杰认为,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设立,将大大加强卫生部门的疾病防控职能,并提升行动效力,节约行政成本。

  赵杰指出,医疗资源的配置低效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欠佳,这是当前医疗改革面临的两大问题。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在指导社区医疗建设方面,应当大有作为.(魏铭言 司徒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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