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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外来投资者子女高考条件作出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23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3月24日电(记者 李春惠)记者从贵州省招生办公室了解到,贵州省对外来投资者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在贵州正常报考。

  据了解,凡在贵州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贵州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并在贵州有高中连续3年学籍、且符合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贵州有常住户籍,本人在贵州高中阶段学籍虽不满3年,但其法定监护人依法在贵州进行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为省外资金,投资时间在一年以上,在贵阳市云岩、南明、乌当、花溪、白云和小河区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在遵义市红花岗、汇川区和安顺市西秀区投资金额在180万元以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在其他市(县、区)投资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考生可以正常报考。

  考生法定监护人依法在贵州投资房地产开发类,资金来源为省外资金,在贵阳市云岩、南明、乌当、花溪、白云和小河区个人投资金额在2800万元以上,在遵义市红花岗、汇川区和安顺市西秀区个人投资金额在2500万元以上,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个人投资金额在12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区)个人投资金额在1800万元以上的,考生可在贵州正常报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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