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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行政部门可代贫困生接受捐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7:26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24日电(记者 茆琛)重庆市教委出台《教育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代贫困学生接受社会各界捐助。教育捐赠的款物必须专款专用,并及时向捐款人和社会公布去向。

  据介绍,以往的民间捐赠方式多为“点对点”资助,捐助人与被资助学生及其家庭联系密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仅起到“牵线搭桥”的推荐作用。但捐助人很少了解捐款的

具体使用情况、学生实际需要的资助金额、学生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好转等信息,这一问题也影响到社会捐助的积极性。为此,重庆市教委出台《教育捐赠管理办法》,力图使教育捐赠更加透明、公正。

  这个办法规定,社会捐款主要资助五类学生:农村特困户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捐款助学时,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200元/人、初中生每学年300元/人、高中生每学年600元/人,其他学生按所在学校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如实答复。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捐资助学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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