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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贷款指南将和高校录取通知一起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1:43 东方早报

  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上海市教委昨天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开学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今年秋季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向已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向每一位学生寄送《国家助
学贷款指南》和学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材料,详细介绍本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绿色通道”的政策,让每一位新生及其家长知晓。

  市教委表示,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这些政策家喻户晓,让全社会能够全面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市教委最后特别强调,各高校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向学生寄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介绍“绿色通道”政策。

  为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

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切实加强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上海市学贷中心)以教育部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为依托,开发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软件,对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发放和贴息等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记录。

  此外,市教委还重申,各高校要在秋季开学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学校要按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所需工作经费等,要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经费由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早报记者 韩晓蓉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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