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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塾孟母堂学生家长欲起诉当地教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1:58 东方早报

  引发争议的孟母堂并没有因为相关部门的干预而得到平息。

  昨日,孟母堂以全体家长名义发表声明,回应上海市教委和松江区教育局对孟母堂办学的认定及处理。声明表示将暂停目前的家庭自主学习形式,但与此同时,家长们提出将委托一名北京律师,准备在9月1日前诉诸法律,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委。

  对于孟母堂的回应,教育主管部门昨日表达了其鲜明态度。

  “我们上午刚收到他们的声明。”专门负责孟母堂处理的松江区教育局纪委书记顾彬昨天接受采访时语气平静,他说,声明里的观点只是家长们的一家之说,孟母堂的违法办学已经是依法确认的事实。从现在起到9月1日开学前,有关部门会继续向孟母堂方面做工作,如果对方拒不改正,他们将按法律程序办事,直接给予取缔。

  “如果他们起诉,我们也会依法做出应对。”当得知孟母堂要起诉主管部门,顾彬明确表态。(早报记者俞立严 实习生王伟立 夏正玉)

  停办令前,孟母堂改为免费家庭教育

  昨天下午4时,位于松江区的“锦轩新墅”别墅区显得非常安静。156号别墅门前,堆满了一双双小孩的鞋子,站在屋外,就能听见里面孩子的诵读声。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截至昨天,孟母堂的教学没有停止。不过,孟母堂此时已经拒绝了一切来访者,当班的梁姓老师只是向记者证实此刻有十余名学生正在屋内背诵传统经典。

  “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昨日,孟母堂全体家长发表声明,回应市教委和松江区教育局对孟母堂办学的认定以及处理。在昨天的声明里,家长们对有关部门的指责和处理给予了一一驳斥。有趣的是,通篇声明中,家长们证明孟母堂无辜时引用最多的法规材料竟然是《义务教育法》。

  孟母堂家长声明指出,首先,孟母堂并非教育机构,只是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的家长,自发地组织在一起,共同聘请家教,不公开招生,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孟母堂三字只是勉励孩子的厅匾名称,非办学机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把“孟母堂”作为一个办学主体并处罚,是错误的。

  其次,家长们认为,《义务教育法》并未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也未规定不允许在家教育。所以,家长们送自己的孩子进孟母堂不违法。

  而针对市教委对“读经教育”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认定,以及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等认定。家长们坚持认为,孟母堂的“读经教育”符合儿童的天性,符合教育原理。它不仅仅包括国学教育,还可以延伸至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它有助于优秀民族文化精神的培养和传承,其目标和方向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因此,“读经并没有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而是能更快、更好地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最后,家长们认为,在孟母堂学习的儿童中,包含学龄前儿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学的儿童和外籍儿童。这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对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规定。另外,孟母堂高达每年3万元的开支属于家庭开支,是由家长共同承担的,家庭开支无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核。

  昨天,在解释家长声明时,孟母堂的发言人周应之再三强调,孟母堂绝对不是有意要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着干,为尊重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孟母堂已决定将在9月1日前暂时停止目前的家庭自主学习形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孟母堂的暂时结束,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吕丽委老师现在在自己家中(锦轩新墅156号),免费提供家庭教育,并提出备案申请。(早报记者俞立严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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