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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厅出台新规 医院检查结果实现“一单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4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在这家医院作了检查,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却得不到承认,还得掏钱再检查一次,这是人们看病时常会遇到的问题。日前,自治区卫生厅出台规定,全区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可以互认。

  医检互认也有特定范围

  自治区卫生厅出台的《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验、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规定,在全区三级医院之间、同一地区二级医院之间、二级与三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相互认可。

  互认的范围分为临床检查和医学影像两大类。临床检查中可以互认的项目有免疫项目,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丙型肝炎抗体、甲胎蛋白等。血脂检查中,总胆固醇和甘油三脂的结果也可互认。医学影像类实现互认的项目有普通放射片、CR检查、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和ECT检查。

  据了解,胸片、CT等影像类检查,各医院的设备差别一般不大,检查的片子等资料可以互认。但B超、内窥镜等检查,医生水平、经验的高低可直接影响检查结果,互认就可能会导致误诊,因此不列入互认范围。

  另作检查须获患者同意

  检查结果互认实行知情同意的原则。医院要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并于再次就诊时随身携带,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而导致的重复检查。如果医生认可患者提供的检查结果,要向患者说明。同样,如果需要重复检查,医生必须向患者说明原因,并获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另外,有3种情况被列入不予认可的范围,分别是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特殊情况仍需再作检查

  记者采访了一位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的女患者。她说,如果是在门诊看病,医生通常会认可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一旦住院,那些检查结果就统统没用了,连验血、验尿这样的检查都要重新来过。她觉得,重复检查不仅仅是浪费钱,有些检查如照X光等,是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无谓地重复查,治不了病反而伤身。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说,有一部分重复检查确实是必须的。例如,有时患者出具的是一些非正规医院的检验报告,这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有待考证。如果医生仅凭一份报告单,就可能作出错误判断。另外,有些疾病情况特殊,像脑出血这样病情变化快的疾病,必须反复检查才能把握病情的发展态势,让医生做出正确的判断。

  医检互认考验医院水平

  检验结果实现互认确实能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也有患者认为其中存在隐患。采访中,一位患者就提出:医院之间都通用检验结果,那么万一出现误诊,责任算谁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一位医生也有这样的担忧。她说,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医生害怕担责任,希望采取重复检查,以避免出现误诊。相反,如果医生根据患者在别的医院作出的检查结果来进行诊断的话,那么一旦出现误诊,责任就很难划分。

  另外,同样的医疗设备,在各个医院的新旧程度、先进程度都不同,可能造成检验结果的差别。而且,目前各医院的报告单格式也不完全统一,如有的医院提供的检查结果过于笼统,缺乏更为具体的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互认的困难。编辑:杨东作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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