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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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16 扬子晚报 | |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出台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伤职工可视病情转诊转院。 据了解,根据规定, 参加南京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工伤急救不能赴定点机构就医的,可到就近医院就诊,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周内报工伤保 此外,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服务时,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和治疗,故意加重病情,不得夸大隐瞒情节,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多领工伤待遇。 (黄红芳 杨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