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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继续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30 云南日报

  随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推进,近日内我省考生将陆续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赴省内外高校就读,我省仍将实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我省从去年开始实施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在省内且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接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赴高校就读的信用贷款方式。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新生赴高校就读的路费及购置必备生活品费用,并按照就近原则由学

生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自去年秋季学期至今,全省已为赴省内外就读的贫困学生发放生源地贷款47万元。

  根据我省的实施办法,赴省外或省内就读的贷款总金额原则上分别不能超过2000元或1000元,凡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且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学习努力的学生,均可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原高中学校推荐,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承诺有关偿还贷款的责任书,以及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与申请学生的学制挂钩(一般为3至5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清。生源地贷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财政部门100%贴息。

  记者 罗霞 实习生 陈爱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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