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试院收高考录取费遭7所高校抵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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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59 东北新闻网 |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采取不交30元录取费不寄新生名单做法,今年遭到7高校联合抵制。李艳 摄 核心提示 7月25日之后,经教育部调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七大高校的“录取费”风波暂告一段落。 记者调查表明,收取网上录取费,并非江苏一省所为。仅因江苏教育考试院将收费与寄送录取名册挂钩,遭到7校联合“抵制”,矛盾始浮出水面。 自1999年高考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以来,多数省份均要求高校向省招办交费,而由于质疑其合理性,高校拖欠此项费用亦由来已久。 截至目前,此问题尚无解决方案,而所涉高校和江苏省考试院均表示,如无解决方案,来年仍会继续“顶牛”。 7月26日,包括北大、清华等7所高校的网站上,一份《情况说明》同时“消失”。 7所高校的《情况说明》内容几乎完全相同:面向被该所高校录取的江苏籍考生,声称因尚未收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江苏考试院”)寄送的考生录取名册,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直到7月28日,在江苏,至少有585名高考学生仍在等待通知书的到来。 北大、清华、人民大学、北师大、复旦、哈工大、中科大等7校未能收到录取名册的原因是,未向江苏省考试院缴纳30元的“录取费”。 7月25日之后,经教育部调解,江苏考试院向上述高校陆续发出名册,风波暂告一段落。 记者调查表明,收取网上录取费,并非江苏一省所为。自1999年高考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以来,多数省份均要求高校向省招办交费,而由于质疑其合理性,高校拖欠此项费用亦由来已久。直至今年7校联合“抵制”江苏考试院,矛盾始浮出水面。 截至目前,教育部并未公布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而所涉高校和江苏省考试院均表示,如无解决方案,来年仍会继续“顶牛”。 另一方面,长期“顶牛”局面带来的负面后果已然显现。中科大招生办负责人称,由于从2002年起江苏方面就未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导致今年该校6名学生未拿到毕业证书。 随着时间推移,更多高校将面临相同困境。 针锋相对的“说明” 于莲洁,在多次催促江苏省考试院后,只收到了一份江苏省关于收取高招网上录取费的文件。 “这次出现这个情况,我们也很被动。”7月28日上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该院办公室主任汪国培语带无奈。 他所说的“这个情况”是,几天以前,考生陆续向考试院致电询问数所高校的“情况说明”。 最早的说明出现在7月18日。北大、清华两校招生网上同时挂出“关于江苏省新生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情况说明”,从标题到内容全部相同。 说明中称,截至目前,两校尚未收到江苏省考试院寄送的江苏考生录取名册,因此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请同学们再耐心等待”。 截至20日,类似“说明”先后出现在人民大学等至少另外5所高校的招生网上。 “北大、清华两校刊出说明后,我们下载后稍微修改,也放在了网上。”中科大招办主任张纪法说。 他表示,之所以挂出该声明,是因为多名已被录取的学生未收到通知书,多次来电询问。而此前,他曾多次与江苏考试院沟通,但对方坚持要先交录取费,才发录取名单。 “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于莲洁说。她是北师大招办副主任,在多次催促江苏省考试院后,只收到了一份江苏省关于收取高招网上录取费的文件。 7月24日,这些学校网站上又陆续挂出一份“再说明”,向考生公开告知了江苏考试院不寄送录取名册的理由———高校未向其交纳每生30元的“网上录取费”。 多所高校声明,“我校亦认为,向高校收取录取费是不合理的”。 7月25日,媒体刊出相关报道当天,江苏考试院在江苏招生网上刊出针锋相对的说明,认为“省外个别高校不愿交纳网上录取费,这不符合我省有关政策,影响了正常的招生工作”。 一份模糊的文件 哈工大招生就业处处长慕永国认为,教育部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高校向各省缴纳相关费用,收费并不合理。 围绕30元的费用,高校与考试院各有说词。 江苏考试院的说明称,“收取网上录取费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援引了教育部1999年4月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缴纳相应的录取费用。” 南京一位长期负责学生工作的高校人士介绍,江苏省2001年开始实行网上录取。当年该省教育考试院(时为江苏省招办)即开始向各高校收取网上录取费。 “我们收费是有依据的,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江苏考试院汪国培说。 此份2001年5月18日由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凡“参加本地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每招收一名考生须缴网上录取费20元,参加异地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每招收一名考生须缴网上录取费30元。”文件当年开始执行。 7月28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华文称,收费标准既定,就要严格执行。 多所高校并不认可此说法。 哈工大招生就业处处长慕永国认为,教育部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高校向各省缴纳相关费用,收费并不合理。他同样援引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中关于收费的表述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他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按江苏省收费规定,该省教育考试院有对省属高校收费的权力,而外地高校不应在此之列。 江苏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华文则认为,不可能按不同地域收费。 (新京报李艳 吴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