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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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3:50 扬子晚报 | |
新华网福州8月5日专电 (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要将教育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否则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清理规范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 通知明确规定,未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网、校园网或政务校务公开栏内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今年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但个别学校仍存在未及时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沿用旧时的文件依据、擅自收取未经批准的收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