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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幼儿园装修管理 装修前须提前告知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46 中国新闻网

  

北京规范幼儿园装修管理装修前须提前告知家长

  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傅丹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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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9日电今后,幼儿园装修前要提前告知家长,装修后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开园接收幼儿。据京华时报报道,18日,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首次就幼儿园装修管理工作作出规范。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将园舍装修、改扩建工作纳入本园发展规划,大规模装修、改建要间隔5年左右,小规模局部装修、改建不宜重复进行。幼儿园拟进行装修、改建前,应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报所在区县教委备案。独立设置的体制改革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拟进行装修、改建的,应召开理事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装修、改建项目报所在区县教委备案。

  幼儿园在拟进行装修、改扩建前要及时召开家长会,通报幼儿园装修、改扩建项目范围、施工日期等,以及装修、改扩建施工过程中加强保育、教育工作的具体安排,以使家长放心。对装修、改扩建项目达到园所面积50%以上的幼儿园,不得边施工边收幼儿。在此期间,幼儿园可动员家长将幼儿自行接回,或由幼儿园将幼儿异地妥善安排。家长将幼儿接回的,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直至幼儿园重新开园。对进行小规模装修、改建的幼儿园,应将建筑施工区与幼儿生活、活动区截然分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针对家长比较关注的装修污染问题,北京市教委要求,装修、改扩建项目竣工后,应委托专业部门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不能安排幼儿使用或重新开园。强行擅自开园、造成伤害事故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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