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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就教育收费问题:若有违规立即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6:0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郭会桥 刘辉 通讯员 朱思标

  昨日上午10时—11时,武汉市教育局财务处负责人李彪、张家华做客楚天金报“教育热线”,就教育收费方面的问题,接受市民咨询。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教育热线”共接到了近百读者反映问题、咨询政策的电话,教育局财务处负责人一一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这些问题集中在“流动花朵”免借读费、托管费、贫困生资助等三个方面。

  低保残疾家庭子女免杂费、补课本费

  蔡甸区邱先生问:孩子考入孝感学院,但家境十分贫寒,学校能否减免学费?

  答:贫困学子可向学校反映,办理入学“绿色通道”手续,执行“先入学、后交费”政策,学校不得因交不起学费而将其拒之门外。若学校拒收,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此外,有的学生考虑到家境贫寒,放弃好不容易得来的上大学机会,也丧失了将来改变家庭面貌的机遇。其实,贫困学子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审批、审核有一个过程。

  江岸区何先生问: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孩子今年读初中,为何学校不减免学费?

  答:武汉市城镇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读初中、小学,不仅免杂费,还要补助课本费。仅持有残疾证,没有低保证,不能享受这一资助政策。

  高校附中收费也须公示

  武昌李先生问:孩子在某高校附属中学就读,教育部门规定初中学校的借读费为1200元/年,为何学校收2000元/年?此外,该校还有一些收费令家长感到糊涂,不知哪些必交,哪些可以不交?

  答:一般部属高校的附属学校,其管理权主要在高校,地方教育部门只负有部分监督责任,不能核定其收费。但对武汉市教育部门来说,老百姓的利益永远摆在第一位。针对该校借读费高于其他公办学校的问题,武汉市教育部门将采取两个办法干涉,一是向其所属高校或教育部财务司反映。二是通过省物价局干涉调整。此外,属于自愿原则交费的项目,学校不能想收就收,家长也要多留心。

  洪山区曾女士问:户口在某高校校内,并在高校附属中学对口服务范围内,但本人不在学校任职。孩子今年读该校附属中学,每年要交1000多元的借读费,这是否属于乱收费?

  答:目前,武汉高校附属初中(或附属小学)一般仅面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招生,对不在校任职,或隔代亲属都要收取一定借读费。比如,对学校教职工的儿子或女儿免收借读费,若孙子或孙女想就读,就须交纳借读费。

  洪山区陈先生问:孩子今年在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上初一,每学期学费为500元,比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收费标准高,请问该校收费是否合理?

  答: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较为特殊,它属于部属院校的附属中学,只要其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即算规范,家长应看其收费公示牌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流动花朵”进指定学校免借读费

  武昌区杨女士问:来武汉打工已有5年,儿子今年到大东门一所中学就读,为何还要交纳借读费?

  答:今年,武汉市有292所公办中小学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敞开大门,免收借读费,并按“一费制”标准收费。当然,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务工证明、身份证,并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暂住地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这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指定学校就读,才能免收借读费。

  民办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硚口区朱先生问:自己属于低保户家庭,孩子在武汉市十一中分校读高中,这所学校为市级示范高中,为何3年的择校费收费标准高达2.7万元?

  答:武汉市十一中分校属于民办教育性质,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3年的学费收费标准2.7万元并未超出核定标准,仍属于合理收费。

  江汉区邓先生问:自己属于低保户家庭,孩子在新华下路读初中。本学期开学交了340元,其中有多少是杂费,多少是作业本费?

  答:中心城区“一费制”初中收费标准为340元,其中杂费170元,课本费135元,作业本费35元。家长每学期在交纳学杂费时,应要求学校列出收费项目及收据,比如课本费、作业本费各多少。如果是低保户家庭的子女,可向学校申请免除杂费。

  不得借特色班之名乱收费

  青山区黄女士问:孩子今年在吉林街小学上一年级。由于工作忙,特地为孩子选择了该校的日托班,学校只提供中餐,没有寝室供午休,每月收费300元。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

  答:硬件符合标准,能提供中餐和午休室的小学才能开办日托班,只提供中餐而无法为学生提供午休室是不适宜办日托班的。教育局将会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再回复。

  东西湖区童先生问:孩子在吴家山一小读一年级,今年开学交了近500元钱,其中195元的学费,另外还强行收取每名学生175元早餐费,50元保险费,饮水费45元。请问学校的收费方式合理吗?

  答:该收费行为违规。首先,不得向学生强收早餐费、保险费、水费。早餐费用和保险费应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另外,义务段学校应该免费为学生提供饮用水,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对该校的行为,教育部门将会作出处理。

  汉口叶先生问:孩子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学校开办了多种特色班,要求每名学生选择一项参加并交费,学校这样做对吗?

  答:义务教育段学校是不允许开办特色班的,即使学校开办特色班也不得收取费用。家长再遇到类似现象可拨打市教育局投诉电话:656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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