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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沪行医须获得短期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5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青通讯员宋国梵)从10月1日起,凡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沪从事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的,其本人或拟聘用单位必须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方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这是上海市卫生局昨天作出的明确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本市与国际的医学交流活动日趋增多,国外医师应邀、应聘来沪短

期行医数量大幅上升,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至今就达42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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