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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01 大洋网

  2006学年伊始,我市大中小学陆续开学。为促进我市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教育收费工作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市教育局在配合市物价局对我市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并将利用市教育局网站和通过其它宣传手段,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算单位、批准文

号、批准机关、相关备注和敬告说明、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以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重申和明确有关禁令,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切实维护好群众、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权,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工作环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屏幕、校园广播等形式,公开明示经物价部门批准本学校可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共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县级市)、校,为我市创建教育强市夯实基础。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2、 中专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3、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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