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沈阳高校不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17 南方网
作者:

  沈阳市综治办、市委教科工委、市公安局等三个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校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网络,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负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机制,并提出设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校舍的建筑质量、防火、防盗、防水、防雷及对教师、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制售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对剧毒品、易燃易爆品要进行严格管理。要加强校内车辆管理,通勤车辆必须要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严格进行实验室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的管理,同时,大学生到校外实习时,学校要与实习单位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确保学生安全。学校组织的大型社会活动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而且要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事先要搞演练。

  实施意见对前一阶段大学生校外租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的,要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院(系)批准,学校备案。设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所有学校门前划设斑马线、设立红绿灯、警示牌;彻底清理特殊安全保护区内的摊点及违章建筑。年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安装红外报警或视频电视监控系统。公安机关要切实保证学校重点时段见警率。

  要加强师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社团活动之中,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优化学生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整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校园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编辑:夏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