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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女幼师网上贩卖仿真枪 被判10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1:21 东北新闻网

  法律注解

  我国《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江苏徐州一幼儿园的女教师,在丰厚利润的诱惑下,竟通过网络和实体店面做起了贩卖枪支的生意。早报记者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该市最大一起涉枪刑事案件昨天宣判,被告王莉(女,化名)因犯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和法官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通过互联网及“网上店”等隐蔽性方式进行交易的新模式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警觉。

  据法院调查,现年36岁、具有大学文化的王莉是徐州一家知名幼儿园的教师,“为补贴家用”,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名为“西点军模”的小店,以出售仿真迷彩服、坦克、军舰等为主。由于顾客以学生为主,购买力不强,且定价过高,小店的生意很清淡。

  为了让小店“兴旺”起来,在一些老顾客的点拨下,王莉酝酿购进一批气枪、仿真枪弹的想法。今年2月、3月,王某通过网络先后从境内外购买了气步枪2支,气手枪17支,气冲锋枪5支及气枪铅弹、钢珠、铅珠等33740粒,及枪支击发的动力———二氧化碳大气筒4筒、二氧化碳小气瓶12盒。

  王莉将购买来的枪支一部分放在“西点军模”店里,出售给熟客,一部分藏在自家的阳台上。今年4月,经群众举报,王莉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在其店内及家中查获10多支还未来得及出售的枪支及配套的铅弹、钢珠等。经审讯,王莉承认已将10支气手枪销售给他人、1支左轮手枪送与他人,每把枪获利约1000元。经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查获枪支中有1支气步枪、14支气手枪均具备杀伤力。前不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王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情节严重”,但鉴于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昨天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10年的最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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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仿真枪也是犯罪

  “现实生活中,一些军事‘发烧友’可能会认为买卖气枪、仿真枪够不上犯罪,这是一种误解。”该案主审法官唐晓红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我国目前对枪支弹药的管制非常严格,凡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达到一定数量的构成犯罪。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一些仿真枪(如气枪等)只要“具有杀伤力”,均被视同为“真枪”。据介绍,公安机关会对仿真枪作如下鉴定,以判断其杀伤力程度:距离一块厚度达25厘米的松木块1米处垂直发射,若能镶嵌进该木块,则认定“具有杀伤力”;若能穿透木块,则是“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据了解,现在不少所谓的仿真枪都具有杀伤力。

  警方从有线索可寻的卖主手里追回2支枪,其余10多支均流落到民间。“这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危害。”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乔斌对早报记者表示。

  唐晓红表示,网络交易模式的出现使贩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这给司法机关的取证及审判都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新华网-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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