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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不公示按乱收费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17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实习生 贾高楠 记者 傅雅妮)2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在本季度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将把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检查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价格行为将及时纠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按有关要求,各级各类院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

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管,设立接待教育收费投诉受理的价格服务监督站。如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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