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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扔教鞭伤同学眼 学校保管不当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48 武汉晚报

  (记者刘丰实习生伍雅兮通讯员辛苑)两名小学生打闹时,一人将教鞭扔向同学,致其左眼严重受伤。昨日从新洲法院获悉,除了当事人赔偿外,学校也因“教鞭保管不当”被判赔偿近3万元。

  去年10月9日中午,新洲仓埠某小学校园内,两名五年级学生小肖和小林在一块打闹。小肖拿一根竹棍打小林,小林则拿起教鞭扔向小肖。结果,教鞭将小肖的左眼击伤。

  事后,小肖的左眼经过多次治疗,并作了左眼内容物剜除术,后期还要定期更换眼睛中安装的玻璃眼片。

  今年4月,小肖父母将小林的监护人及所在学校告上法庭,索要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校未能妥善保管教鞭,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学校赔偿近3万元,同时判小林的监护人赔偿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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