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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社区面临"调解困境" 北大教授当上"调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0:59 中国新闻网

  

高知社区面临"调解困境"北大教授当上"调解员"

  (人民日报/图;邱 炯/绘)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老教授夏学銮,最近多了一个“头衔”:人民调解员。谈到这个新头衔,他说:“人民调解,需要基层社区工作者,需要志愿者,也需要专家,专家的作

用以前被忽视了。”

  让专家走上调解“前线”的,是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燕园司法所。近日,“燕园专家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燕园街道燕东园办公区成立,和夏学銮一起“上岗”的,还有三位北大教授:法学院的周俊业、心理学系的钱铭怡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程立显。

  “小纠纷”易成“大官司”

  高知社区面临“调解困境”

  燕园社区中,大多数是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是典型的高知人群聚居区。知识多、素质高、法制观念比较强,一旦有了小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调解,就可能变成大官司。

  “调解偏偏还很难。”燕园司法所所长金保华说起来相当无奈,“我是本科学历,一次去调解两位教授之间的纠纷,结果一位教授拒绝接受,说:‘我周游世界,著书立说……我们之间的纠纷,你能调解吗?’”

  目前,燕园7个社区有人民调解员33名,虽然工作很负责,但相对调解对象的高学历,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不够,成了调解“瓶颈”。

  但是,“高知人群”也是调解时可用的资源。纠纷发生后,他们更容易被信赖,也能提供较高质量的专业服务。经过反复考虑,在海淀区司法局和燕园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燕园司法所向北大四名教授发出了邀请。

  “大学问”化解“小矛盾”

  教授走进调解委员会

  “我很乐意参加调解委员会。”夏学銮说,“我的专业是社会心理和社会工作,这个工作能让我的专业知识付诸实践。”

  夏学銮习惯用“社会学”的视角分析问题,在他眼中,燕园社区是典型的“首属群体”:大家都是同事、熟人,他们之间是共有关系,有别于交换关系,情义价值在其中占了主导地位。所以,社区纠纷调解的重要特征是情感的满足,因此,需要利用同情心、正义感、互助性、“面子”这些“人性的自然秩序”进行调解。

  法学教授周俊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经30余年,他认为调解是化解纠纷最好的方式:“一有纠纷就打官司,和谐社会肯定难以实现。”他认为,调解是从我国目前司法资源不足的国情出发,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这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而他参与调解工作,正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出力”。

  这次还专门邀请了一位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授。对此,负责邀请专家的燕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振华说:“许多矛盾纠纷的产生都与信仰缺失、拜金主义有关,因此,请专家帮助纠纷当事人端正人生观、价值观,对化解纠纷非常重要。”

  “大专家”干好“小任务”

  居民看好教授调解员

  一次离婚纠纷的调解,让周俊业深有感触:一对50来岁的夫妇闹离婚,原因是丈夫觉得妻子变得暴躁、多疑。在调解中,周俊业了解到这对夫妇原来感情很好,妻子近来暴躁脾气很可能是更年期综合征的表现。这对夫妇接受了他去医院检查的建议,妻子的病症经过治疗减轻了很多,双方再也不提离婚了。“调解大家都可以做,但是需要专业知识,没有专业知识,可能达不到最佳效果。”周俊业说。

  燕园居民对成立专家工作室也普遍看好。燕东园居委会的李艳辉认为:“专家参与,会使调解工作好做些。专业是权威,纠纷当事人容易信服。”校内园居委会的马维菊说:“社会学家讲‘关系’,心理学家疗‘心理’,法学专家普及‘法律’,矛盾肯定会迎刃而解!”

  在校内的BBS上,一位社区内的青年教师发帖说,老教授是燕园的“宝”,学问好、人品好、威信高,“往那儿一站就有面子,来我家调解,我准听他们的”。

  “小问题”期待“大关注”

  需更多新生力量参与

  在四位“教授调解员”中,除了周俊业已经退休外,其他三位教授仍然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平时工作非常忙。就在工作室成立仪式的当天,夏学銮教授还在参加研究生的录取面试。而年逾古稀的周俊业教授则告诉记者,自己在参与调解纠纷中,经常有人深夜打电话过来咨询专业问题,“专家还是太少了!”他感叹。

  怎样才能形成一种专家参与调解的长效机制?周俊业认为,在职的教授面临教学科研的繁重任务,很难有精力脱身,不妨动员退休的老教授参加进来,让他们继续发挥余热。夏学銮则表示,他会让自己的研究生参加进来,让他们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对于这些建议,金保华表示:司法所正在与北大有关院系联系,邀请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进来,不断增加新生力量,建立一支“调解的专业化团队”。

  对于以后的工作,周俊业说,专家调解工作室的任务主要是从专业角度指导培训调解员,帮助调解员总结调解经验,并将有益的经验示范推广。

  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执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性质属于群众自治。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近85万个,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6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有效地起到了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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