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十种校园伤害学校免责" 家长学校不该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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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3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近日,本报报道了《10种校园伤害学校免责》,并开通了讨论热线,引起众多中小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立法听证会召开在即,连日来,讨论热线持续不断,多达四五十位家长通过本报热线,就《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具体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其中讨论的焦点,就是学校的“免责”问题。 上学途中受伤害免责值得商榷 沈女士的孩子今年上小学六年级,她看到本报的消息后立即致电本报表达自己的看法。“学校免责的10种情况中第一条就不合理。”沈女士说,“劳动法上连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都算工伤的,为什么我们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学校就不承担责任呢?” 沈女士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市民姚先生的赞同。姚先生觉得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上下学途中,学校都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责任。“成人都得到上下班路途间的法律保护,孩子就更应该得到保护了。” 擅离学校伤害谁埋单 沈女士同时对学校免责的第二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草案第二条内容是: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活动区域的,学校可免除责任。但她认为,既然是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就有责任做好管理工作,防止学生“擅自”离开活动区域。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就经常出现上课途中跑回家里取钱交杂费,或者拿作业本之类的事情。“我不清楚是他自己回来拿的,还是老师要求的,在这期间出现了伤害事故的话是不是学校就不负责啊?” 陆先生对草案的第二条也表示出了疑问。“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学生‘擅自’离开学校了,学校都应该负责任的,出了伤害事故更不能免责。” 外部突发侵害学校也不负责? 在致电本报的众多读者中,有许多人对草案中学校免责的第七条也提出了质疑。第七条内容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可免责。董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小孩在南外仙林分校学习,每年缴纳两万多元的费用。 “如果连小孩在学校的安全都没有人负责,那怎么行?”董先生举例说,北京那里的一个幼儿园就曾发生过不明人员持刀进园砍伤幼儿的事情。董先生认为,如果把这一条列入免责的范围内,那么学校很有可能放松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警惕,“这有点说不过去”。 曾在教育部门工作过的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许多家长交了那么多钱给学校,哪怕是参加了保险,也该保险方负责伤害事故赔偿的一半,学校负责一半,不应该把责任全部推到家长身上。有的家庭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承担这样的意外。” 立法听证会召开在即,您对校园伤害事故立法有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本报今起开通新闻热线025—84686500,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欢迎市民来电参与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