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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一宗盗窃案牵连被退学 女生告母校讨青春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33 东北新闻网

  [核心提示]

  1998年,22岁的齐小菲(化名)即将大学毕业,却因为一起盗窃案被学校勒令退学,继而被劳动教养。劳教结束后,她将沈阳市劳教委告上法庭,经4年多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齐小菲盗窃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

  今年5月,齐小菲起诉母校讨要青春损失,索赔4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已对这起沈阳首例女大学生状告母校讨要青春损失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齐小菲的请求超出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驳回其诉求。

  女生因牵扯盗窃案遭退学

  1995年,齐小菲考入沈阳某名牌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制为3年。1998年4月,她在沈阳某大型国企面试中通过,本应在7月份拿到毕业证后就走向工作岗位,但她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牵扯到一起盗窃案中。

  1998年1月6日,齐小菲接受了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和学校保卫处的调查,被认定盗窃他人存折并冒领存款600元。3月25日,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作出处理意见,认定齐小菲盗窃事实存在,但决定不予处罚,交由学校处理。4月5日,学校勒令其退学。12月28日,市劳教委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告劳教委终于沉冤得雪

  齐小菲认为自己没有盗窃,2000年,在从劳动教养院出来后,她将市劳教委告上法庭。2004年9月16日,市中法终审判决,撤销市劳教委对齐小菲作出的劳教决定。齐小菲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名誉。2004年11月29日,齐小菲曾就读的学校撤销了《关于对学生齐小菲所犯错误给予处分的决定》,但学校未安排齐小菲恢复学业,也未给齐小菲发毕业证明。

  (时代商报记者 朱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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