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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惩戒教育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8: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一讲到惩戒,人们就很容易想到体罚。其实,二者决不是一码事。惩,是警示、处罚的意思;戒,是提防、革除的意思。显然,惩是手段,戒是目的。那么,所谓惩戒教育,就是惩而戒之的教育,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

  我们所讲的惩戒教育,应当少不了以下四点。

  第一备用的手段

  大家知道,在一些必要的教育原则中,正面教育为主是一条重要原则。而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本身所具有的辅助性、补充性的特点,决定它只能是一种备用的手段。

  这就是说,在运用其他教育方式方法暂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在某种特定场合和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不妨将惩戒拿出来偶尔一用,静观其效,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较多以至过多地使用,反“辅”为主,反“备用”为常用,其结果必然事与愿违。

  在中国基础教育界,屡见学生犯错误屡“惩”,屡见后进生屡被“惩”,而且屡“惩”屡犯、屡犯屡“惩”,以至造成恶性循环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惩戒手段的滥用,与诸多教育者不明了它是一种备用手段息息相关。

  第二爱心的浸润

  惩戒,这种备用手段被采用的前提是教育者的爱,是对学生真正的爱——一种人间真情式的情感爱,一种世间真理式的理性爱。所谓“浸润”,乃“彻底”之意。也就是说,惩戒,只有以真正的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爱心为底色,才能备而用之,用而有效。

  第三艺术的运用

  如果说,教育是艺术的话,惩戒教育或许是艺术的颠峰。就是说,惩戒,拒绝随心所欲、简单粗暴。惩戒,需要精心地预设,审慎地运用——运用之妙,存乎于心,显乎于行。

  这种惩戒方式,在这样的时间、场合能用,在那样的时间、场合往往不能用;那种惩戒方式,对这些乃至只对“这一个”学生有效,对那些尤其是对“那一个”学生很可能无效。这种惩戒手段,对这位学生第一次使用灵验,第二次使用有可能不灵;那种惩戒手段,对那位学生第一次使用不灵,第二次使用可能很灵……

  惩戒手段,极为需要的,是因时因地、因人因“生”,独具艺术匠心的运用。

  第四绿色的效果

  这里的绿色效果者,是合乎规律而取得良好效果之谓也。

  然而,在一些学校,由不当惩戒而产生不良后果乃至恶果的事情时常见诸报端。面对后果,当事的教育者往往是追悔莫及、不停地解释:“我是想学生好呀,我的心是好的呀!”殊不知,在人世间,坏心办坏事的当然有,但大量的 “坏事”往往是“好心”办的,当不容置疑。而且,因为虽然办了坏事,毕竟还是好心,所以很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和谅解。于是,“好心”下的“坏事”便一直频繁发生。别的不说,单就其频发性而言,“好心办坏事”的危害性,比坏心办坏事或许还要大。

  惩戒教育,必须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既然“惩”是手段、是过程,“戒”才是目的、是结局,我们就只能把“戒”作为“惩”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决不能相反。

  “惩”是为了达到“戒”,惩前是为了达到毖后呀!正如一位外国的著名教育家所说,管理和训育是教育前的准备工作,但他们本身并不是教育。惩戒教育呼唤绿色效果,拒绝黑色后果。屡惩不戒、屡治不救的教育,甚至惩而适得其反、惩而后果严重的教育,只能是危险的教育,与我们所讲的惩戒教育决不可同日而语。

  一言以蔽之,备用的手段、爱心的浸润、艺术的运用、绿色的效果之有机统一,相得益彰,这才是我的惩戒教育观。

  □何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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