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14:45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记者 肖姗) 近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通知强调,中小学教师为学生补课,可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

  此外,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代办教辅材料和各种保险。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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