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公办高中不准办高考复读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赖波)严禁给回扣争夺生源;严禁提前考试和录取新生;公办高中不准举办复读班……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除了重申“三限”政策以外,今年规定普高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规定”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将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或组织招生;不得搞有偿招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包括以金钱、物质、为学生亲属安排工作等手段争夺生源;不得违反学籍管理等规定违规招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只能安排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后,严禁提前考试和录取新生。赴异地举行招生考试的学校须经本地和异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备案。不得限制学生参加升学考试。

  今年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严禁举办复读班。

  今年,我省将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考生提供公开、透明、准确、及时的招生信息服务,做到招生政策、计划、程序、收费、

录取结果“五公开”,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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