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办高中择校费不涨 择校生比例略有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14:28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中考招生工作即将展开,今年全省公办高中的择校费怎么收,成为众多家长关心的问题。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没有上涨,仍然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但择校生的比例有所下调,原先比例为35%的学校减少至30%。

  据介绍,按省教育厅规定,以学校为单位计算,今年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而原招收比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教育厅财务处吴胜东解释说,往年我省对各校择校生比例认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20%。二是少数通过银行贷款异地扩建校舍、招生规模超过2000年实际招生总人数一倍的重点中学,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5%。今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将35%这一比例降低至30%,而原先择校生比例是20%的学校保持不变。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从严控制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任何学校不得在核定人数以外另行增招择校生。

  教育厅要求,除择校费以外,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在录取时,学校要按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学校必须在省规定的范围内收取择校费,即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省教育厅强调,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中途转、退学的,可退还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已经入学并参加学习的学生,因全家迁离省辖市境需转学的,可按已学习的时间计算退还部分择校费,除此以外,对中途转学或退学的,不退还已收取的择校费。此外,对于择校费的使用,省教育厅也作了明确要求,学校因校舍建设拖欠工程款或向银行贷款的,择校费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低于50%。教育厅表示,以上对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相关问题从2007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执行,原在校择校生的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同时废止。(蔡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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