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市政府奖学金资助困难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14:2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设立"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等 为困难学生铺平求学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获悉,上海市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等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铺平”求学路。副市长杨定华出席会议。

  目前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55.15万人,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的贫困生占15.19%,家庭人均月收入320元以下的特困生占9.3%。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0.41万人,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海岛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2%。上海市此次推出的一系列资助政策,主要针对这两类学生。

  奖:引导学生更好服务社会

  上海市设立“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分别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高职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中职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上海市设立“上海市政府志愿服务奖励金”,奖励上海市本科、高职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以上(含1年)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奖励上海市本科、高职学校中自愿服务上海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以上(含5年)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上海还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合格验收、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标准为1600-3000元。

  助:惠及所有中职在校生

  上海市将实行全体中职学校学生助学政策,惠及所有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沪籍、非沪籍在沪就读的学生,人均一年1000元,资助两年。

  对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在全体中职学校学生助学政策基础上,再实施贫困生助学政策,即资助所有农村、海岛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90元至4490元。

  贷:不得无理拒绝申请

  各高校应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各金融机构上海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业务,不得无理拒绝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

  同时,上海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市财政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3∶4。

  勤:中职校安排一年顶岗实习

  上海市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法报酬。

  中职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安排学生在最后一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半工半读。

  上海市教委编印了《大学生资助手册》和《中职生资助手册》,将发至上海市初高中学校,让即将进入中职或高校学习的学生充分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新的资助政策。

  目前,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将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情况纳入办学评估指标;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助学资金在秋季开学前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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