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择校生招生录取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21日电(记者沈汝发)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名目繁多的招生在福建将从今年秋季被全部叫停。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在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公办三级达标以上学校,可根据办学能力,招收适量的“择校生”。在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学校不得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

  这份通知对“择校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要求,普通高中未达标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为保证招收“择校生”工作公开公平,通知要求:“择校生”与正常缴费生的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一起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一并填报志愿;招生时应先录满正常缴费生,再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择校生”入学后,具有该校的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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