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4:01 深圳特区报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为全国物管提供示范

  保障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

  ■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评说人:市国土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李倩

  本报记者肖意通讯员陈海铭实习生朱婷婷

  “率先进入发展快车道的深圳物管企业在全国形成了整体品牌效应,目前,已有150多家物管企业在国内200多个城市拓展项目800多个。”市国土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李倩称,自上世纪90年代初,深圳便先试先行,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3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立法理念先进、立法技术科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一部法规,它是深圳发挥“试验地”先行先试和“窗口”示范作用,创新性立法的又一成果,是深圳对全国物

  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大贡献。物管立法开创国内先河

  1994年,《条例》颁布实施。在当时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空白的情况下,《条例》总结了特区物业管理实践,并借鉴香港和国外物业管理制度,根据特区实际需要,大胆创新,用特区立法形式搭建并创设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行政管理框架,开创了国内物业管理立法之先河。

  作为全国物业管理立法“试验田”,深圳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国家和省物业管理立法都起到了先行先试的作用。李倩称,《条例》首创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规定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效力,并前瞻性地提出“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条例》所创设的许多制度和模式被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所吸收、沿用,对全国其他地方条例的制定也起到了重要的借鉴示范作用。

  保障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条例》颁布13年来,深圳物管行业获得了快速稳健发展。李倩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发展和规范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维护广大业主权益,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李倩表示,《条例》的颁布奠定了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地位,实现了深圳房屋管理从低效的后勤化大包大揽模式向高效的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模式的转变。在《条例》指导下,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深圳物业管理便率先进入了发展快车道。目前,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15万多人,管理着全市5200多个物业项目。全市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物管企业62家,占全国一级资质企业总数的近30%。同时,深圳物管企业在全国形成了整体品牌效应,全市150多家物管企业在国内200多个城市拓展项目800多个,管理面积达到1.4亿多平方米。

  此外,《条例》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设立,畅通了业主自治渠道,并通过业主自治和专业服务保障了文明和谐社区的建设。《条例》颁布以来,深圳共有941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目前全市大多数业主委员会均能规范运作,对深圳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物管法规也在与时俱进

  李倩称,针对深圳物业管理20多年来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相关部门展开工作,对《条例》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全面修订,继续改革创新,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运作,保持在全国的领跑地位。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已两次审议修订草案,并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情况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坚持开拓创新,对深圳物管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作出突破和创新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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