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让爱在生命终点延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4:10 深圳特区报

  器官捐献让爱在生命终点延续

  ■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评说人: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

  本报记者余海蓉

  立法促使器官捐献深入人心在深圳市眼科医院里有一块铜牌,每一位捐献角膜的人,医院的医务人员都会怀着崇敬的心情郑重地刻上捐献者的名字。昨天上午,记者看到,捐献榜上已经刻上150位捐献者的名字。“当车祸不幸降临,我们之中有人遇难而去时,我们愿意将身躯中尚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给需要它的人!”2007年1月23日,23名拥有座驾的深圳市民从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的手中,接过了我市公开发放的首批器官捐献卡,成为首批在意外发生时将第一时间捐出器官的志愿者。这23位市民,既有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有警察、国企管理者、民营企业家和律师,他们当中年龄最大者54岁,最小者32岁。

  在深圳,器官捐献和无偿献血一样,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精神文明的一大亮点。长年致力于推动深圳器官捐献事业的深圳市眼科医院姚晓明博士感慨地说:“器官捐献事业近年来之所以能在深圳飞速发展,得益于深圳敢为人先地出台了我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部法规让器官捐献有了法律的保障。”

  填补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空白

  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器官移植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捐献器官的条件,规范了医生的摘取和移植行为,严禁买卖人体器官。法规的出台,规范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保障了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接受人体器官移植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出台后,对器官捐赠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就在正式实施的当月,在深的四川籍女工杨春华因车祸颅脑重创,不治去世,她的母亲将女儿遗体捐献给深圳市红十字会。去年2月,同是四川籍的民工陈友余在深离世,他的两个儿子做出了无偿捐献父亲的全部器官的决定,开深圳非血缘关系多器官捐赠的先河。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到昨天为止,我市已经实施了150例角膜捐献,自愿捐献者登记在册人数达到4000多例;实施多器官捐献13例,自愿捐献者登记600多例;实施遗体捐献12例(深圳卫校撤并后,该项工作暂停)。无论是志愿者的总数还是捐献者的总数,年轻的深圳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是深圳器官捐献立法最早的倡导者之一,当年也参与了多次法规的论证工作。她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出台是深圳器官捐献史上一个里程碑。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空白,让器官捐献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意义非常重大。

  细化《条例》尊重保护捐献移植双方

  “这个《条例》体现了自愿无偿、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强迫和买卖的行为。”赵丽珍说,“《条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出台后,我市还着手制定了五个配套的实施办法,对《条例》的操作进行了细化。如对开展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生实行技术准入制度,只有取得资质证明的才能从事这项服务,否则将被严肃处罚,体现了对捐献者的尊重和对移植者的保护。又如上个月刚通过的《深圳市人体器官信息库和保密规定》,该规定不仅保障了捐献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同时保障了受捐者的生命权。年内,政府投入100多万的器官捐献信息平台将投入使用,市红十字会与医院信息实现对接联网,需要接受移植的患者经医院通过网络上报,按登记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市红十字会将器官捐赠的有关信息上网和排序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防止有人利用各种关系‘插队’获取捐献的器官,体现了移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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