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能劝退 国家3部委出台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16:05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2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布消息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表态,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并对大学生的子女如何落户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省内大部分高校没有出台有关大学生生育相关管理条例,特别对女大学生生育费用如何报销这一问题上有争议。

  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意见中还对大学生子女的落户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大学生生育费用谁来埋单?意见中指出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但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除苏州大学出台规定,明确在校女大学生生育可休产假外,省内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将学生生育问题“上纲上线”。南京一些高校学生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学校还没有碰到在校大学生生育的问题。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余永久处长说,“禁婚”大门在高校敞开以来,学校还没有在校大学生生子,因此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条例。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处乔处长也表示,该校从未遇到类似的问题,目前学校还未接到相关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学校今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南京某高校学生处负责人表示,学校并不提倡在校生结婚生子,如果真遇到学生怀孕的情况,他们原则上也是允许学生休学的。记者了解到,该意见中提到的“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大部分学校没有相关规定。(蔡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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