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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贷款新疑问 贫困生生活费由助学金解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8:2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日,本报关于我省实施“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报道(详见昨日本报A4版)引起了学生和家长们的极大关注,省教育厅和“国开行”公布的两部咨询热线一直响个不停。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共性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国开行江苏省分行有关人士。 生活费主要由助学金解决 根据规定,我省贫困生申请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打入学校账户,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那么,贫困生的日常生活费怎么解决呢?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在我国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主要解决贫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至于贫困生的生活费,主要通过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来解决。 据了解,我省专门为贫困生准备的本年度助学金即将在开学后下发,一般是每人每年2000元,再加上贫困生个人勤工俭学,完全可以满足生活所需,贫困生和家长们不要为此发愁。 城区学生到市区联社申请 今年起,包括民办、高职在内的城区、农场的贫困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在于,眼下承担此次贷款申请的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城区网点分布极少,申请还不方便。对此,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国开行”已经注意到了,正在加快工作步伐,争取尽快和全省70多家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协议,为贫困生开办贷款。比如南京市区的贫困生,届时可以到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我省要求信用社对申请的符合条件的贫困新生,做到“应贷尽贷”,不留死角。 为家庭突然致贫开“绿灯” 学生家境原本不错,没有被高中或高校认定为贫困生,也没出现在国开行的预审名单中。如果突遇变故,比如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上学而返贫等,又错过当年的贫困生资格认定期,这样的学生还能申请信用贷款吗? “当然可以!”国开行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会有这种情况,为此专设了“救济通道”,不管是被省内高校录取,还是省外高校录取,都可以申请。新生如遇到这种情况,可到所在高中开具一个证明,说明情况,然后持这个证明和录取通知书,以及父母等监护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信用社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老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由高校出具相应的证明,持该证明和本人学生证,以及父母等监护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信用社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按原办法获贷应继续执行 由于临近开学,新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办法昨日才公布,此前,不少老生和新生已按原先的生源地贷款办法申请了贷款,这批学生申请的生源地贷款该如何处理?有关人士表示,凡按旧生源地助学贷款办法,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生,无论是新生还是老生,一般来说,应继续执行已签订的贷款合同。由于生源地贷款是一年一贷,一年申请一次,所以等到明年这笔贷款正式到期后,再按此次颁布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办法,申请新一学年的贷款。当然,贫困生也可先把刚按旧政策申请的贷款还掉,再按新办法申请,但这样会耗时,可能赶不上开学。(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