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B超”黑“人流”亟待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08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怀孕14周以上要进行“人流”手术的,必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才可以到合法机构做手术。这一规定为什么实际中难以操作?如何健全制度解决黑“B超”和人工流产黑“手术”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进行执法检查。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和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记者了解到,《决定》实施以来,全省强化了对相关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以及药品的监管,为遏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奠定了基础,但是问题依然不少。

  一是由于农村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农村生女孩的养老问题还十分突出,重男轻女观念依然较强,鉴定胎儿性别的市场需要客观存在,加之利益驱动,导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屡禁不止。

  二是“两禁止”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医疗机构与相关人员没有签订责任书;妊娠14周以上孕妇B超检查记录不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和使用记录不完整。

  三是少数违规行为治理难度大。由于B超使用非常广泛,各级医院、私人诊所、计划生育指导站,包括一些地下黑诊所都拥有具备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B超,加之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很隐蔽,执法取证难。因此,对B超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监管难度大,凭证终止妊娠手术制度执行难。因不同级别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内容及格式不统一,加之流动人员难以及时取得所需证明材料,给医疗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服务时查证带来困难,凭证终止妊娠手术制度执行难以到位。对非医学需要,但不以选择生育为目的的人群,如学生、离婚、丧偶等,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难度比较大。(刘佳佳 姜晓晓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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