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保密协议”会成为“霸王条款”吗?(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实习生“有意无意”遭遇“泄密门”事件

  随着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保密协议”的应用也越来越广。一些从事技术研发、商业经营方面的企业,对企业实习生的“保密”意识最为重视。而也有不少企业,曾经因为对实习生一时疏于教导,而遭致了利益的损失。

  曾经发生在某媒体的一次实习生“泄密门”事件,就引起了有关单位的高度警惕。

  某重点高校新闻专业的一批大三学生在假期到广州的各大媒体实习。小方与小惠既是同专业同学,又是关系密切的室友。此番实习,她们的身份是“实习记者”,小方在A日报,小惠则在B日报。巧的是,带她们的老师都为同一条线的记者,这对朝夕相处的姐妹花又把缘分“结”到了实习中。不过,这个秘密她们并没有告诉各自的指导老师。

  最初,本着各有各忙的原则,小方与小惠在实习问题上甚少交流。但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方从小惠口中得知B报正在策划经营一个重大新闻事件,而这恰恰也是小方实习所在A报眼下的一个重头策划。

  小方忍不住向小惠打探:“你们报道何时出?”毫无戒备之心的小惠顺口就告诉了小方。出于“各为其主”之心,小方最终把“机密”告诉了指导自己实习的记者。

  事件的最终后果是:A报迅速加派人手,大大提高了新闻运作效率和质量,并赶在B报原定出报计划前抛出了新闻策划。此举直接使得B报多位记者近一段时间的辛苦采访成为“杨白劳”。事件还给小惠的实习鉴定抹上了污点,并让小方和小惠从此反目成仇。

  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实习中“有意”、“无意”遭遇的“泄密门”事件,中山大学一位老师认为,现行大学教育对大学生知识产权观念的引导,以及相关保密法律的教育,还是非常欠缺的。同时,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加上竞争心态比较浮躁,也忽视了“保密”对于实习单位利益与个人品德操行的重大意义。

  迷迷糊糊签订协议保密条款暗藏陷阱

  越来越多高校在学生走出校门实习前,专门开设一些关于“保密”原则的讲座,提醒他们不能“以身试法”。

  实习前签定“保密协议”,大学生并无异议。但对于保密协议的内容,却有不少大学生认为过于“霸王条款”。

  这个暑假,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小陈在一家大型软件公司找了实习的岗位。进公司的头天,他就被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合同。

  小陈认为,签保密合同是应该的。但他反复读过合同后,心中却生质疑。“有些条款,像禁止使用USB口传输文件,还可以接受。但例如,不准在公司使用私人电子信箱,登陆外网,就觉得很勉强了。”

  这些条款只是针对实习生,而并不是对所有员工实行。小陈觉得,“自己表面是实习,实际上像困入了一张巨大的监视网,个人隐私不被尊重。”

  另一位来自广外的应届毕业生LIZA,也相当后悔自己当初实习时“误签”的一份“保密合同”。

  LIZA大三实习所在的一家大型公关广告公司在保密合同中列了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一条:“实习生今后若在本公司竞争对手企业就业,则不能参与实习期间曾涉及的同类品牌的企划项目,所有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LIZA告诉记者,“当初一心想进入这家知名的公关公司实习,获取经验,糊糊涂涂就签下了合同。”现在正式参加就业了,才发现当中有陷阱。

  她认为,所谓的保密合同,实际只是保障公司单方面的利益。“没有时间与地域期限,更没有任何的保密合同金,几乎没有体现对大学生本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最令学生们担心的是,今天的保密协议,将来会不会成为局限自己发展的“霸王条款”?

  

实习“保密协议”会成为“霸王条款”吗?(2)

  (C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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