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违规办学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6:21 中国网

  9月25日下午15时,教育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各地各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记者分部分内容摘要。

  中国教育电视台:

  关于前段时间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被媒体披露之后,很多媒体都关注的,我想问您,您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待的?包括他们的教育管理方式。

  王旭明:

  你说的重庆大东方的行走学校,去年有些所谓的问题学生,不仅仅是这所学校,还有其他地方的学校,以不同于一般学校的教育方式对所谓的问题学生进行教育。但是这里面我觉得第一,无论是什么类的教育机构,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学章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特别是不能违反九年义务制教育的问题。大东方的学生在这个阶段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进行教学。就我了解到的很多这样的教育机构很多进行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有的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还有的在教学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您刚才所说的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据我了解是2006年的11月2月12日由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局批准。但是它当时报批的名称不叫大东方行走学校,叫做重庆市渝北区大东方教育培训学校。实际它后来在办学当中,不断将它审批的学校名称改名,甚至在广告当中说,以军体训练为主的半年寄宿制行走式学校。这与它在审批时的内容完全不同。

  同时他所学校的内部行政管理也不完善,有媒体报道的存在的严重的打骂、体罚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是属实的。

  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这所学校违规办学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重庆市有关部门也依据有关规定,对这所学校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且依法吊销这个学校办学的许可证。教育部最近在下发的通报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因为大家知道,各级各类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它的审批权限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以教育部特别要求要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你不能只管批,不管理,你审批了就要管理,管理了就要负责。要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办学条件。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的事情当中吸取教训,坚决防止这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教育部要求,对此类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稳定、办学许可证和师资调查等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汇报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

  据了解,教育部要将进一步研究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在教育部没有出台新的具体政策规定前,各地暂停审批新的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此类教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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