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言“反华斩支那”的台湾人居然被这么判,法官比他更气人!
一声叹息。
台湾一男子曾在岛内统派政党的宣传车上喷“支那人”“反华斩支那”等字眼,被控损毁罪、恐吓罪。昨天(10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处该男子损毁罪成立,恐吓罪不成立,比起宣判结果,法官说的一句话更让人气愤。
法官到底说了什么话?一起往下看。
据今天的台湾《联合报》报道,涉案男子姓郑,18岁。他因与李承龙、邱晋芛、王云波所属的“中华统一促进党”(下称统促党)理念相左,就在2月27日夜里11时骑着车来到台北市文山区,对李承龙等人所使用的租赁小货车喷红漆。
他在车头喷上“支那人”,又在车侧喷上“反华斩支那”字样。后郑姓男子被检方以毁损罪起诉,统促党成员李承龙又对其加告恐吓罪。
案件审理中,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毁损罪成立,恐吓罪不成立,9月10日判处郑姓男子拘役30日,并处罚金3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6700元)。
针对损毁罪,法官认为郑在宣传车上喷漆,严重影响车子的清洁、美观,势必重新烤漆才能使用,而且车子的外型与特定目的的可用性较原本发生显著的不良改变,因此郑该当毁损罪。
至于恐吓罪,法官却认为郑用词虽激烈但主观上没有侵犯之意。
法官甚至还声称“支那”在台湾人认知上是“CHINA(中国)”的译音,没有恐吓意涵,而“反华斩支那”是表达政治立场,即反对统促党的理念,当局应该给这种所谓“高度政治性言论”最大限度的维护。
判决下达后,岛内网友纷纷表示不认同法官的这一说法。针对其所言“支那”是译音一事,有网友提及,“支那”是日本人(所用)的音译,更质疑“反华斩支那”中的“斩”为什么不是恐吓。
被判处30天拘役后,郑姓男子仍可提起上诉。
至于李承龙,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在此案宣判的当天,李李承龙等4位统促党成员正在“日台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泼漆。
李承龙等人的泼漆缘由是,日本右翼组织“慰安妇之真相国民运动组织”干事藤井实彦日前赴台湾就慰安妇铜像进行“沟通”活动,其本人被曝光在赴台期间用脚踹台南慰安妇铜像。
后台北地方检察机构将李等4人带回,依妨害公务、伤害、公然侮辱等罪嫌侦办。
在李承龙的泼漆直播贴下,有不少网友为他加油,甚至有人称赞他是“民族英雄”。
有人认为,检方、警方搞“多重标准”“自打嘴巴”,并质疑日本人踢慰安妇铜像“不算侮辱”?
执笔:付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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