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对医保血液透析患者实行定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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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5:15 新华网 | |||||||||||
2003年5月13日,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血液透析科医护人员为患者杨赞光精心治疗。广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血液透析科3月26日收治了患慢性肾功能衰竭且感染了非典型肺炎的杨赞光。为了抢救这位特殊病人,保证进行透析治疗的同时又不传染其他病人,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用一台价值20万元的血液透析机专门为他治疗。一个多月后,他的“非典
新华网哈尔滨7月30日电(记者王建威)哈尔滨市将对医疗保险血液透析患者实行定点管理,医保血透患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患者每人每次个人最多负担86元。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患者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院接受治疗,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支付保险基金;未进行审批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介绍,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根据各医院的收费标准和医院级别,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分别确定。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第二院、黑龙江省医院,每人每次436元,统筹金支付350元,个人负担86元;其他三级医院每人每次个人负担7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次个人负担60元。 据了解,出现欠费情况时,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血液透析费用,补缴费用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