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禁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终止妊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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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5:52 中国新闻网 | |||||||||||
2005年7月3日,湖北宜昌市某医院大楼上,挂起“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公益广告。7月3日,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草案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强调:严禁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开展遗传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准入管理,以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行为。 卫生部规定: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吊销执业证书,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妇幼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卫生部称,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违反《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把严禁“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强对因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诊疗行为管理,并明确:只有具备遗传性疾病诊断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方可申请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