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下属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被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0:3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 北京同仁堂集团下属公司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锁精丸,因多次违法发布广告、虚假宣传,日前已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此后一年间禁止发布广告。 数十药品违法广告被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了“2006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涉及全国数十种药品的违法广告通报共计7730次。其中,“蛾苓丸”、“九味参蓉胶囊”、“补肾填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二十六位帝皇丸)”、“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圌除根)”、“参龟固本酒”、“天麻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中华风骨王)”、“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等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因多次在各种媒体上违法发布广告,被国家药监局重点通报。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对重点通报的虚假广告药品,应加大其在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抽查检验力度,一旦发现涉及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须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药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动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 锁精丸将移送工商局查处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北京药监局撤销了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疗效的药品———锁精丸在2005年至2006年间,获得的三个广告批准文号,并将该药品广告,及药品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移送市工商局查处。 此外,今后一年内,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锁精丸,将被禁止在媒体上刊发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