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医院收进院费医生处方费投诉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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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51 人民网 | |||||||||
人民网大连10月9日电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中直接收受、索取回扣或假借其他名义收取“进院费”、“返利”等商业贿赂行为,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将面临新一轮严厉打击。从今天起至明年6月31日,大连市工商局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大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中心受理的医药和医疗用品类的
一是继续严格规范医药市场的交易行为,对有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中直接收受、索取回扣或假借其他名义收取“进院费”、“返利”等商业贿赂行为;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医药经销单位直接给付现金、实物或假借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管理费、折扣佣金等名义给付对方购货单位或个人财物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贿赂,购买假冒伪劣或来历不明药品和医疗设备行为等等。 二是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他人药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制售假冒药品和非法经营药品、中药材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农村个体无照行医、销售药品等行为坚决取缔。 三是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严查串通招投标、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是继续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清理,打击医药广告市场的商业欺诈行为。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惩处;对医药购销企业给予、收受回扣款能主动交代,虽未记入规定的财务账,但有据可查,收支清楚,经教育及时改正的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收受的回扣款用于单位购置设备、补充经费不足以降低医疗成本的适当从轻处罚;对检查出的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合伙私分,中饱私囊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王金海、段朝华、井惠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