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院将实行同级一单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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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4:42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本报乌鲁木齐10月15日电从10月起,如果你在新疆任何一家医院做了医学检查,再去另外一家相同级别的医院就诊就不用做重复检查了。新疆卫生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各医疗机构从10月1日起,由患者在就诊时主动提供的医学检验报告单及影像检验资料,任何医院、医务人员都不得拒绝参照,并实施全区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为了减轻患者的负担,从今年4月底起,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在乌鲁木齐市七家市属公
目前,新疆卫生厅在加强全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和开展实验室质量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将这一措施在全区进行推广。新疆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因患者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或时限要求较强以及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确需重复检查的,主管医生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得到患者同意后才能实施重复检查,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 |||||||||